汽车合法改造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车身颜色进行更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车身色彩的改变不得超过三种(若涉及车标的颜色转变亦将纳入其中),且颜色覆盖率不得超出30%,同时禁止采用与工程抢险车辆相似的色彩。
车身装饰的贴纸。
例如在车身上进行彩绘、贴膜等装饰活动皆属合法改造范畴,但需特别注意,如贴纸面积超出30%,便须向交通警察局或车辆管理所进行申报批准。
安装前、后防护栏杆。
对于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而言,如能按规定增加前后防护栏杆,可以不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然而,必须确保此类设施不会遮蔽或是半遮蔽车牌号牌,否则仍将视为违法改装。
内饰装修。
只要这些改装并不影响车辆的安全结构,通常无需申报审批,如更换整个内饰的真皮材质,加入运动套件等都是被允许的。
添置货物架、修改发动机盖造型、安装侧踏板、更换轮胎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