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恶意扣除员工薪资问题的妥善处置策略如下所述:
首先,当您作为劳动者面临被雇主扣除薪资的困扰时,建议您先行向雇佣您的企业表达您希望得到相应报酬的意愿,积极尝试与他们进行有效的交流和磋商。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都会兼顾维护自身形象以及规避不必要的司法成本及不良舆论等因素的考量,从而选择妥协,满足您合理的薪酬主张。
若您与企业最终达成共识,那么不过需要您明确知晓,和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约束效力。
其次,倘若劳动争议的风波已经掀起,那么,友好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递交申请,请它们为您主持调解。
这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职工代表、雇佣方代表以及工会代表共同构成,充分发挥着中间立场的作用,致力于帮助各方化解纷争;
同时还努力减轻各方的讼累。
因此,当您因为工资拖欠问题与雇佣方产生分歧时,文化素养极高的您不妨优先考虑这种方式。
假设你们能够达成共识,那么,或许可以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一份调解协议,然而,我们同样需要提醒您,这份协议依然没有强制约束力。
再次,当您无法与雇佣方在友谊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或是经过友好的洽谈也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时,信仰法治的您可能需要在劳动关系宣告结束之日起的1年内,向您的雇佣企业的所在地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与之前提到的两种方案稍显不同的是,这里涉及到了劳动仲裁的环节——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之路。
当然,您或许会问,为什么非要走到这一步呢?因为无论您之前采取什么方式,如果都未能成功要回工资的话,法律要求您走这条路——进行劳动仲裁。
一般来说,基于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出的争议,对于雇佣方而言是一裁定终局的案件。
最后,若您对劳动仲裁的结果表示理解,并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您可以在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这意味着,您在做好了衡量和准备之后,如果仍然未能得到令您信服的结果,您有权采用更为激烈的方式寻求救济,比如通过诉讼的形式再尝试一次。
而至于雇佣方,他们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废除仲裁结果。
这项法律措施意在对广大劳动者给予特别的保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