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仅负责处理涉及劳动方面的争议事宜,对于劳务纠纷则无权插手。
若您遭遇了劳务纠纷,建议寻求人民法院的支持以得到妥善解决。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和平友好的协商沟通,或者通过请工会或第三方机构协助,与用人单位一起谋求共识并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若在争议发生后,各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进行协商,甚至在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之后仍然不予履行,那么此时就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调停。
如果各方仍然不愿接受调解,或者即便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和解协议又未能得到落实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正式的仲裁申请。
若是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依然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