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乃是由公安机关亲自签发的重要法律文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后所采取的逮捕行动的必备凭证。
然而,该逮捕证的签发往往需由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并落实批准程序。
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签字盖章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够依据相关规定签发逮捕证,从而实施逮捕行动。
同样,当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时,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文书,例如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将其送至公安机关。
只有在收到这些明确指示之后,公安机关才能根据实际情况签发逮捕证,进而完成逮捕行动。
在这过程中,出示逮捕证是必须遵循的步骤。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什么叫做逮捕。
实际上,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某种可能干扰刑事诉讼流程的非法行为,或是企图逃脱侦查、起诉、审判,甚至给社会带来潜在威胁的时候,依法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将其进行羁押以维护公共安全的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