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您选择了自行妥善解决交通意外事件,若事后再希望寻求公安机关协助处理,那么公安机关仍然会尊重和理解您的诉求,并为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他们将在对当事人进行诚挚且耐心的教导和训戒之后,依法立案展开相关调查工作。
公安机关将竭力依据当事人所能提供的线索,努力搜集充分的证据以厘清事实真相,同时力求精准无误地判断出事故责任所在。
若是事故现场已遭损毁或无法恢复原状,以至于无法确定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此时便适用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推算:
①如果当事人一方有足够的机会报案但却未尽到职责,导致无法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全责;
②若各方当事人均有此等机会却未能报案,以致交通事故责任同样难以明晰,那就应当双方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及行人方面则应负担次要责任。
经过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做出决定并且两次调解无效以后,无论是哪一方的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