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处进行物品抛投的行为,应被视作高空抛物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自二楼或更高级别往下抛扔物品,皆可被视为高空抛物行为。
然而,若房屋仅为单层结构,然而其高度较其它楼层更高,那么从高处向下抛投物品的行为同样属于高空抛物范畴。
因此,高空抛物并非特指某一特定楼层以上,而应该理解为只要是从高处向下抛出物品,便可以被视为高空抛物行为。
在涉及抛掷物体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可能成为加害方的参与者只需证明以下三点,即可得以豁免责任:
第一,当损害发生时,涉事人员当时并未身处建筑物内;
第二,能证明本人对导致损害发生之物完全未曾持有过任何控制权;
最后,能够证明自身所处之位置无论从客观角度来看,都不具备产生潜在抛掷物体引发人身伤害的可能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