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有意选择离婚解决问题,那么您作为原告,可以选取被告(对方)的居住地法院来进行起诉离婚。
如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发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其真实居住地并不统一,则应将处理权限交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掌握管辖权。
而法院在实际审查案件过程中,若认定双方的婚姻感情已彻底破裂,那么便有权利依法做出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从司法角度来看,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
首先是夫妻一方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比如重婚或与他人持续保持非法同居关系;
其次是行为上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问题;
第三种则是存在着赌博、吸食毒品等重复性质且没有得到改正的恶劣习惯;
此外,由于感情不和而长时间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也是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便有权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此时的判决结果通常会优先准许离婚。
而当经过法院慎重考虑和公正裁决,判定双方无法离婚之后,若在后续生活中双方再次经历了长达一年以上的分居生活,仍有打算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仍然可以再度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事宜的申请,而这一次法院往往会优先考虑当事人的诉求,给予离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