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机动车致使他人死亡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责任内容之部分,确实可以实行私下和解处理。
然而,倘若涉及到触犯交通肇事罪的问题,那么刑事责任则应交由检察部门依法追究。
需明确的是,此类案件属于公共事务程序范畴,因此,“刑事责任”这一环节并不能够通过当事人的私自协议而得到妥善解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若违法违规进行交通运输行为,由此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乃至死亡的严重后果,以及导致公共或私人财产大幅度受损,将被判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果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或伴随着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出现,那么惩罚程度会升级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由于逃逸导致伤者死亡的情况,刑期最高可达到七年以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