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们啊,你们别想着找工作得用人单位点头才行啦!只要仲裁给出了判决书或者我们法院出了个题目写了“应当”这样的字眼,那你们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能自动回归了哦,而且这个效力还能从用人单位欺负你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呢!在那段时间里,该给你们发的工资、应有的福利那可都得按规矩给你们补齐哦。
有好多人以为重新恢复工作肯定得经过用人单位的允许,要是人家不同意嘛,那这个劳动关系就没法儿恢复咯。
说实话啊,这种想法是不对滴哟!这里头要懂得区分一下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履行是两回事。
虽然咱们说劳动关系恢复了,但也不意味着你在里面所享有的权利和该负的责任就能被大家遵守好执行好了呀!所以啊,就像我刚才说的那个案子,仲裁裁决出来让劳动关系恢复了,却因为用人单位一方的态度使唤,又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继续进行下去,但这些都无法改变劳资之间仍然还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实事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