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盗窃案值金额高达10万元者,其量刑标准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
而对于共犯的量刑条款,则需依照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作用,由负责审判的法院进行独立裁决。
即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若行为人能够真诚地承认罪行、痛感悔过,自愿退还赃款或赔偿损失,同时具备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如自首等因素)并且未参与分赃或仅仅获取少量赃款且并非主谋,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以及其他较轻的情节,检察院可以考虑不予起诉或免于实施刑事处罚。
然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无疑是构成盗窃罪的至关重要的法定要件;
而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同样是判定罪名成立与否的重要依据。
盗窃财物的价值大小,可以反映出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大小,这是区分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关键指标之一。
只要行为人成功将财物的控制权从原所有者手中转移至自身控制下,就视为该罪行为已经实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名仅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无论被告人是将盗窃所得财物私自占有、赠与他人、交还集体,还是予以毁灭或者再次被他人恶意侵占,都只是整个罪行中后续处理和结果的变化。
这并不改变法334条的本质——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也对本罪的成立无关紧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