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给付涉及众多领域和方式,其中最为常见且重要的包括:
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专用于特定人员的离休金制度,针对贫困群体所提供的抚恤金制度,社会救助(福利)金制度以及因自然灾害而设立的自然灾害救济金及相应的受灾物质援助等等。
简言之,行政给付即是政府机构通过依法依规的方式,向特定的国民在诸如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境之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实体或者其他具有物质性质的权益。
这种行政行为的主体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物质帮助”。
其最为显著的体现形式包括了抚恤金、特定人员的离休退休金、社会救助(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以及相应的受灾物资援助,同时,也包含了社会养老保险金这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