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你知道吗?老赖呀,就是那些欠了别人好多钱却故意不还给人家的那帮家伙。
(他们就是那种连国家的执法机构都拿他没办法的人,就算打官司赢了也照样拿不到钱)法律上说的那个“老赖”呢,一般都是咱们民间商业里的一群人,他们明明有能力还债,可是就是找理由推托或者干脆逃避债务。
这种人在想法上都有要故意拖着不还债的恶念;
实际上,也是真的不肯把肯定会给的债务给还上哦。
挺有意思的是,刑案里带上民事赔偿的诉讼,也会见到这帮“老赖”出没。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看,“老赖”不仅仅是一个特殊的人群,更像是我们现在生活的这个社会转型期特有的一个现象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