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抚养费诉讼的问题,若有一方未能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来承担支付抚育费用的责任,那么作为权益受损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长期居住地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被告落实支付抚育费用的义务。值得一提的是,原有的抚养费用需已经由人民法院进行了正式判决或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共识后确定,如果某一方拒不履行这部分责任,监护人便可代替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执行,也就是:“对于那些拒绝执行与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配以及遗产继承以及探视子女等相关的判决或裁决的人员,均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同时,但凡与此有关的个人和机构都应负起协助执行的职责和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