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雇主不打算和您续约,那么他们将需要向您支付相当于您三年工龄价值的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所明确规定的。
在这个条款中,列举了几种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首先是劳动合同自然到期;
其次是劳动者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次就是劳动者离世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是宣告失踪;
还有就是雇主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是决定提前解散;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原因所致。
请您注意这些条件的规定和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