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知识,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在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完全由双方自由决定的。具体来说,这主要遵循了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根据这部法律法规中所述,劳动合同可被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即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确定合同终止日期;其次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未约定结束期限前提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最后一种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更为详细地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就此做出阐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继续参照第十三条内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第十四条中,则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后,没有确定终止期限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样,如果就业双方能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订立该类劳动合同。具体包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服务年限达到十年以上者;(二)如果用人单位第一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在实施改制之后重新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已经在此用人单位服务年限超过十年,并且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不到十年的时间;(三)若劳动者已多次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且其自愿更新或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本人提出签署固定期限合同之外,均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对此做了进一步介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期提供真实清晰的法律知识,让更多人知晓其中的条款和细则。《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