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般的情况下,尽管借款协议以传统的手写形式呈现,只要其表达的意思真实可靠且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样的协议就可以被法律认可为有效的文件。但若选择手写方式,建议尽量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倘若由出借方大笔一挥而来,那在此借款协议上,借款人须亲笔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2、按照于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四百六十九条明文规定,关于各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签署形式,既可选择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选择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签订。
3、而书面形式所包含的范围相当广泛,如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以及传真等等可以为所记载的内容提供有形的展现形式。此外,借助于诸如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手段来替换传统纸质媒介,同样可以实现将合同内容以有形方式表现出来,而且还能方便快捷的供各方随时调阅查阅,此类数据电文同样视同于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