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有强制违章冒险作业罪这一具体罪名,然而,我们却在相关法律条款中找到了类似于强制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表述。
根据刑法规定,强制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leadership或者仓促之下,要求违反操作规程且带有极大风险的劳动,从而或引起重大人员伤亡或是导致其他严重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的行为。
操作该罪行的判定具体标准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该罪行侵犯的权益范围主要集中在公共的安全环境;
其次,其侵害的对象是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等重大利益。
(2)从实质角度来讲,它强调的是雇主或是管理者强制执行错误的操作规程,由此引发的严重人员伤亡事件或者带动了其他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给公众带来严重威胁与损害的行为。
这里所提到的“强制”特指明明已经意识到这些做法是违章的,并且存在着显著的危险性,但仍旧强行要求下属进行操作。
(3)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这一罪行的施行者通常是各类劳动力场所的管理层成员,如生产活动的领导者、指挥者及调度者们。
(4)在行事方式上,此类罪行所强调的,是实施者对自己想要达到的歧视程度的疏忽大意,即他们只关注结果,同时对既是错误又是冒险的行为进行疏忽甚至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