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为三日之内。
取保候审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那些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等相关人员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接收到上述书面申请之后,必须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再次,对于确定要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他们应该亲自到场,听宣告结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签署自己的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以下情形时,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如果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比较大,且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么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严重社会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