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关系中,若配偶发生婚外恋行为导致离婚,这无疑是一种涉及到道德层面的问题。
若您决定结束这段婚姻,那么您有权就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提出赔偿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一方的不忠行为构成了婚姻忠诚度的破坏,即意味着其已成为过错方。
对于无过错的另一方而言,如欲提出离婚申请,便可依据法律条文主张得到相应的损害赔偿。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协议或调解失败,则可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男方需去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她长期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若经法院综合考量之后认定双方感情的确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将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至于无过错方,他们是享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
请注意以下关于协议离婚流程的详细解读:
首先,夫妻俩若能自愿达成离婚共识,应为此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同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请求。
这份离婚协议务必明确表达两人自愿离异的意向,以及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协商统一的意见。
值得强调的是,提供离婚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位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应在检查确认双方的确系自愿离婚,且已经对子女与财产问题做出妥善处理后,再正式受理离婚申请。
如发现不满足离婚条件,则不可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已满足离婚条件,但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内,若任意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最后,过完冷静期30日后的第31日至60日内,双方都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如有一方未能及时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离婚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