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破坏工商名誉、产品美誉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首先,此种罪行侵袭的客体主要是经营者的工商名誉权以及产品美誉权,并且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正竞争规则与秩序;
其次,在其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来看,这种犯罪往往属于捏造与散播虚假事实,对他人的工商名誉以及产品美誉造成伤害,进而给他们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表征;
再次,从犯罪的主体角度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犯罪主体可以具体划分为单位以及自然人这两种形态;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本罪的发生源于行为人的故意心态,也就是说,存在着破坏他人工商名誉、产品美誉的故意企图,至于动机方面可能存在千差万别,例如为了发泄私愤,排挤竞争对手等等,但是,动机并不影响到本罪的成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