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见证人,他们仅能证明在实际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份合同的签署过程,但并无权要求他们负起任何法律责任。
在我过法律体系中,见证者的见证并不被认为是合同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只要该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而成,并且未触犯法律规范以及社会善良风俗,那么便可视为法律认可的有效协议。
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相关内容,当所有涉及借据、收据、欠条等债的证明文件或者借款合同上,其他人尽管进行了签名或盖印的行为,然而并未能充分表明其担保人身份或者承诺承担担保责任,亦或通过其他证据无法推断其应为担保人时,则对于出借方提出让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要求,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支持。
此外,《民法典》还确立了遗嘱见证人这一角色,也就是在遗嘱经立遗嘱人生前订立时,在场提供证明作证之人。
遗嘱见证人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只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对事物作出更为深入的认知及判断;
其次,不得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且确保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