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当婚姻双方履行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之后,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就已经明确建立起来,而此时,这位已婚人士也就自然具备了对另一半继承财产的权益。
所以,是否举行过隆重的婚礼,或者是否长期共同生活并不构成此类权益的决定性条件。
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在离世之际若未留有明确遗嘱加以说明,其财产就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而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具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同等的继承权。
同时,夫妻双方也拥有互相继承对方财产的法定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