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若是第三者系因意外怀孕而导致如此后果,那么男方便并不涉及任何刑事犯罪行为,故此时女方就无法对男方提起诉讼。
反之,若男方已于婚姻存续期间擅自与其他女性确立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且二人在日常生活中亦是以夫妻相称公开生活,那么此种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第三者便有权向司法机关控告男方犯有重婚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