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猥亵儿童的量刑规定如下所述:
对于猥亵儿童情节轻微者,应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反复猥亵儿童次数较多或者人数众多者,视情况可能处以更重的刑罚;
若案件涉及群体共同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开场合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则需科处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年龄未满14周岁的男女青少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的相关条款,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均被视作"儿童";
但是,关于妇女年龄的划定,目前尚未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通常将成年女性的年龄扩大至满14周岁,且此概念在实际审判中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需要认识到的是,猥亵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与强奸罪相比确实存在差距,因此在量刑方面必然要相对较轻一些。
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必须首先确认行为人行凶的主观意图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受害人属于不满14周岁的儿童,仍然实施猥亵行为,同时该犯罪行为也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以猥亵儿童罪论处。《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