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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之诉提起的依据有什么

确权之诉提起的依据有什么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3-27 12:10:15 已帮助26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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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之诉提起的依据有什么
因对物权的所有权以及其实质进行质疑并出现侵权行为时,涉及到的相关利益方有权提请权威机构确认其权利。
当个人权益被侵犯后,当事者亦可采取庭外协商(如和解)、居中调停,仲裁或法院诉讼等多重方式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在未经有权力合法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情况下,真正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其原本所属之物。《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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