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物权的所有权以及其实质进行质疑并出现侵权行为时,涉及到的相关利益方有权提请权威机构确认其权利。
当个人权益被侵犯后,当事者亦可采取庭外协商(如和解)、居中调停,仲裁或法院诉讼等多重方式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在未经有权力合法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情况下,真正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其原本所属之物。《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