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个体决定辞职时只需向所在单位进行通告而非提出申请。
除非该公司预先与职工达成特别约定,否则其无权拒绝员工的辞职请求。
当在职员工递交辞职通知后,若仍处于试用期阶段,便只需等待三个工作日;
倘若已成功转正,则需要等待至满一个月期满方可离职。
然而,倘若员工选择强行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该公司依然必须尽到所有必要的义务来完成员工离职程序,例如,及时且准确地支付其工资、提供适当的离职证明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