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中的其中一方违反了忠诚义务时,另一方有权提出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在这个过程之中,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应该由夫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诉诸于人民法院,以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考虑到维护子女利益、保护妻子或丈夫的权益以及无过失方的应有权利为基础进行裁决。
对于配偶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相应权益等方面,同样需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