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为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能否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文简称“帮信罪”),以及“帮信罪”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以下是“帮信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归纳:
1.行为人获取或支出的信息交易结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2.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至少五万元以上的经济支持;
3.参与信息网络犯罪的非法获利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同时,如果行为人已经明确知晓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但仍然为其犯罪行为提供科技上的支撑,那么这种恶劣的行为就构成了“帮信罪”,通常会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具体量刑依据案情而定。
为了阐述清楚“帮信罪”的法律概念,本文将闸述如下四个方面:
1.“帮信罪”是自然人可以成为罪犯的犯罪,但是要求这个人必须年满十六岁;
2.“帮信罪”的主观心态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这个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为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意思;
3.“帮信罪”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治理和管理;
4.具体的行为方式则表现为:
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系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充当广告推广者、支付结算中介等角色,便可视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