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乃是关于民事权利遭受侵犯之权利主体在法定期限内部对此不进行主张,待时效期限届满之时,该权利人便会丧失胜诉之资格,亦可称之为胜诉权灭失。
在由法律所订立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若权利人主动向法院提请,则人民法院会施加压力以令责任方履行其所应尽之义务。
然而,当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后,权利人再欲行使请求权时,人民法院也将不再提供保护。
在涉及到民事合同纠纷的情况下,诉讼时效自当事人了解或应当了解违约行为(损害理由)之日起计算,为期叁年;
若合同始终未能得到履行,那么诉讼时效便从合同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起点开始算起,同样为期叁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