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当涉及到信用卡欠款达到了标定的5,000美元这一额度时,由于其影响较小,若逾期未偿还,亦不会对持卡人处以刑事责罚。
然而,对于那些拖欠款项更高,且已长达超过三个月之久,同时银行向其催收达两次甚至更多次后仍未能按规定偿付的行为,则可以归类为"信用卡恶意透支",从而违反了国家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刑事犯罪。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有三条标准来衡量此类违法行为:
首先,达成信用卡诈骗活动,并且欠款数额较大者,需要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款金额从二万元起至二十万元止;
其次,若金额巨大或伴随着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要面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支付的罚金从五万元开始,直至五十万元为止;
第三种情况更为恶劣,即欠款数额极其庞大或者伴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嫌犯,将会面临最高可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有可能会被勒令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