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进行录音录像活动在许多情况下均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若有其他形式的
证据能够证实其真实可信程度,且该证据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或与原始视听资料核对无误后得到的复制品,则此类证据将被认可为合法证据。
然而,通过买卖法律明确禁止的窃听器材所获得的证据却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由于
收集证据的过程本身即存在
非法行为,因此即便仅有单一的录音素材,如果其获取方式合法,也可被当作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使用。《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要求
证人出庭作证,接受
审判人员和
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
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