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会进行诉讼,协助那些信息网络犯罪者,那么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这无疑早已构成了犯罪事实。
关于“帮信罪”,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这种行为已经符合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特征,一旦触犯这个罪名,通常都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以及处罚金。
要明确定义“帮信罪”的话,这些必要因素需要考虑到:
首先,在犯罪主体方面,应为一般的自然人和法人;
其次,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故意的心态,也就是明知道自己正在朝别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
然后,犯罪行为所影响到的客体应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至于客观方面,它涵盖了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手段、服务器托管服务等行为,只是这些行为在情况严重的时候才会成为犯罪行为。
对于情况严重的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条件:
1.已为不止三个人提供了帮助;
2.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人民币;
3.通过投入广告等方式获取的资金达到五万人民币以上;
4.违法所得达到了一万人民币以上;
5.当年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又再次参与了此类活动的人;
6.被你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7.其他所有符合情况严重定义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