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下这般情势之下,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首先是关于已缔结婚姻关系且共同生活了多年的双方;
其次是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前提下就早已共处生活已久,这种情形往往都需要满两年以上才能被考虑;
最后,要是男女双方在未能进行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就先行步入共同生活阶段并且在此期间内生育了子女的话,按例也不能予以部分或是全部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