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员在执行职务时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在经过雇主赔偿之后仍有权利进行追偿。
然而,若雇员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行为,致使他人遭受了损害,则应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当雇主必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时,他/她同样拥有向雇员追索损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