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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判几年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判几年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29 11:15:22 已帮助13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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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判几年
涉及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名量刑规范是:
凡情节相对轻微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罚;
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通常犯罪情节),则须承担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此罪状的实体内容在于被告人对广播电视设施及公共电信设施实施了破坏,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情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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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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