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下达的离婚判决书将被视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相关当事人务必等待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方能进行新的婚姻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判决书在法律上和婚姻登记部门所发放的离婚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一旦人民法院做出离婚判令,那么双方当事人便无需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获取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