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即以获取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目的,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多人聚赌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若个人或团体有意散播并推动赌博活动,以获得经济上的盈利效益,该等行为将被视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定义的“聚众赌博”,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具体来说,当有如下任一情况出现时,均可视为刑法禁止的“聚众赌博”行为:
1、在赌局中组织超过3名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其中抽头渔利数额已经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以上;
2、与此同时,其为参与者提供的赌资也已累计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3、其组织的赌博人数已经累积至超过二十人之多;
4、当其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超过十人前往境外参与赌博,其还从中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等费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