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抢劫罪与诈骗罪,需采取数罪并罚制裁,原因在于此类犯罪构成性质不同。
数罪并罚即在当事人触犯多条法律法规后,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其所犯罪行逐一作出定性分析、明确量刑标准后,依法做出应执行刑罚的决定。
数罪并罚应该严格遵循以下三点重要原则:
首先,罪犯必须同时涉及多种犯罪行为,此乃执行数罪并罚的基础条件;
其次,罪犯所犯数罪须发生在刑法宣判之前,或者在判决宣布之后、刑期执行完成前,若已判之罪中有未能处理的漏罪或被法院再认定为犯罪行为,抑或是在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以上三者均可进行数罪并罚;
最后,对于数罪并罚,并非对犯罪分子进行任意累加式的重罚,而是先对每个犯罪行为进行单独定罪与处刑,再依据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