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银行所存之款大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亦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双方在婚前曾经做出特别协议规定或者该部分财产系由第三方基于特殊理由而赠予配偶或通过遗嘱方式取得。
除此之外,若当事人因遭受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以及残疾人士生活补贴金等款项,也可能不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