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对因拆迁而导致房屋所有权人权益受损作出补偿,这项费用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按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2)周转补偿费则针对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租客或暂时自行寻找住所的居民,通过依据他们的临时居住环境来划分档次,对于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租客或自行寻找住所的居民,每月将给予生活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考虑到激励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居民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不对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请求等因素,各地人民政府将会根据本地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符合本地特点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之各项具体指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