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按照相关法规,判处罚金刑罚,应根据盗窃数额的两倍以下进行判断和裁量,其中,未确定盗窃数额或无法量化时,不应超过10,0000元进行处罚;
第二款内容主要适用于盗窃数额较大以及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他们将面临3至10年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刑罚。
相反地,针对那些盗窃数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极端严重情节者,将会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此外还可能加诸罚金刑罚或是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财产。
同时,对于在医院盗窃生命维持设备的情形,鉴于事态的严重性,会被予以加重处罚。
再者,即使涉案人员已达到了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较大的标准,只要其能够真诚悔过,积极退赃退赔,兼具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并且没有参与分赃,获取赃物也相对较少,并非首要罪犯,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以及符合其他轻微情节的情况下,经审查后,仍可对其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经过审慎的评估后,发现该案件并不属于犯罪范畴,但却又需要某种程度的惩罚,则有关责任人将由专门的机构加以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