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了违法行为之后,犯罪嫌疑人如若在案件现场静待被逮捕之事实可以视为自首。
所谓的自首,即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人主动投案,如实坦白自身罪行的行为。
此外,对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能够如实陈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但己有的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