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单方面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迅速报案以便展开后续处理程序。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交通事故报告信息之后,应当立即派遣专业的交通警察奔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并且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恢复交通秩序。
在此过程中,交通警察有责任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展开严格的勘查、检查工作,搜寻、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如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有权暂时代管或扣留事故车辆,但需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调查流程以备核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