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依据现行司法规定,误工损失理所当然地应予赔偿。
所谓误工费用,即为赔偿义务方对补偿请求权人支付给受损害患方,关于其在遭受伤害至康复全过程中,由于无法参与日常劳动,而实际产生的经济收入下降部分进行赔偿的费用。
接着,对于误工费用赔偿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误工费用赔偿金额=误工收入(人民币/月)×误工时间。
对于具备固定收入来源的赔偿义务方而言,其应据实承担受害者相应的误工费用损失。
若不具有稳定固定收入,受害者需提供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信息,此时误工费用=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年均收入水平(天/元);
若受害者无法证明自身近3年年均收入状况时(标准化标准),误工费用则等于误工时间(天)×相似或相邻行业的去年员工年均工资(天/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