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分居满两年后申请离婚案件中财产分配的流程,以下是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个人私有财产(如:
尚未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车辆等),即使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仍被视为对方的个人财产。
如双方此前已签署过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可对这些财产有所说明和分配,则仍然按照该约定执行;
至于在法律上无任何协议或声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将无法对上述个人财物进行分割。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共同投入的经济资源(即婚内共同财产),应经过双方的协商讨论达成共识且形成明确的书面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若在经过充分磋商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将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依据各财产的实际状况、照顾到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利益以及妇女权益的保护原则,来制定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布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