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顾客输送回扣行为属于非法范畴。
利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与优势,接受他人所赠回扣,并以此来为馈赠回扣之人谋求某种实质性的利益,构成受贿罪。
与此相对应地,为了获取特定利益而采取回扣等形式进行赠送礼品或其他形式的好处,最终如愿以偿获得该种利益的行为则可归类于行贿。
任何形式的行贿和受贿均被视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基本道德标准的犯罪活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