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者,均被评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明确规定的“数额较大”范畴内。
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若某人实施盗窃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价值达到了人民币一千元,那么便可视为该人已构成了盗窃罪。
换言之,盗窃物品价值超过一千元便符合立案标准,警方将对此类案件展开调查处理。
在此基础上,若侵犯的是国家二级文物,则即便其价值未达上述标准,仍需依照此幅度,即最轻也要处以三年以上,最高至十年以下有期徒行,并处相应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若犯案者所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且情节严重,例如是连续作案、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或扒窃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金钱方面的惩罚或者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情节更为恶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如果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更甚的严重情节存在时,犯罪分子面临的将是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必须负担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