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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以前刑满释放是否属于累犯

7年以前刑满释放是否属于累犯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31 12:05:13 已帮助28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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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以前刑满释放是否属于累犯
七年前刑满获释之后再度触犯法律的情况,不视为累犯的判定范围之内。
累犯行为,顾名思义,即行为人曾遭受特定刑罚的制裁,而在刑罚执行期满或者获得特赦之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实施被判定为一定刑罚规格的犯罪行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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