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作为子女,我们负有孝顺、尊敬和照料父母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无论何时何地,即使在面对父母未能完全尽到抚育之责的情况下,子女们也无权逃避或减少他们的赡养奉献。
再者,如果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意承担提供生活必需品或照应、护理等方面的赡养义务,那么在他们需要资助的时候,他们的父母可以依法向相关法庭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最终,法院将根据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来决断是否责令这些子女履行自己的赡养责任。《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