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期间,法定的三倍薪酬支付时段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及初三。
在此三个日期内,若劳动者被要求进行加班工作,则至少应享受到三倍的加班报酬待遇;
倘若在其余休息日从事加班却未得到相应的补休补偿,那么最低也应当获得双倍的薪酬作为补偿。《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